
从“解放战争”到“抗美援朝”解放军有一条重要的作战原则——“伤及十指,不如断其一指”。具体就是:与其拉开阵势和整个军团敌人决战,弄得两败俱伤,不如集中优势力量彻底歼灭敌人的一支部队。这种战术好似一把“尖刀”,无不所向披靡。市场营销同样如此,大多数国内企业都处于发展阶段,只有将自己仅有的优势凝聚在一点,并找准定位,才有成功的希望。这就是市场营销的“尖刀法则”。以下是我们根据多年的市场心得总结的十二条“尖刀法则”,供大家参考:
法则1: 成功不必十全十美,而是要在某一点上具备超越对手的绝对优势!
法则2:市场开拓阶段“抢占机会”比“完善系统”更重要!通常当你将一切准备都完善时,机会已被对手抢走。
法则3:与其不温不火的维持几个市场,不如集中力量全力成为一个区域性老大!
法则4:与其不断丰富产品线,不如全力打造一个有足够竞争力的尖刀产品!
法则5:项目不一定要很完善,但项目的优势部分一定要够突出!
法则6:营销的实质就是“营造氛围,实现销售”,“营造氛围”的根本目的在于吸引客户,“实现销售”只是在顾客临门后,解决如何将产品卖出去的问题。因此,注重营销的企业都是将90%的精力放在“营造氛围”上。
法则7:营销只有两类:一类是找准顾客现有的价值观,让顾客感到物有所值;另一类则是创造全新的价值观,让顾客重新选择。大多数企业只能做第一类营销,只有类似微软或乔布斯那样的公司才有实力干第二类。因为,教育消费者的时间周期太长,教育成本实在太高。
法则8:有效的传播=简单+直接!顾客面对纷繁嘈杂的传播信息已相当疲倦,在这种状态下,大多数顾客的理解能力只相当于“6岁智商”,而你只有3—5秒钟的推销机会。
法则9:有效果比有道理重要!让顾客“舒服”比让顾客“明白”重要!但市面上大多数的创意都是在给顾客讲道理,故无法实现销售!
法则10:品牌的实质就是“印象”,经营品牌与做人一样,都是在营造客户对你的印象。
法则11:如果您还是一个刚起步中小企业,费用预算又非常有限,建议你不要做“撒胡椒面”似的年度费用预算。若不聚焦区域、锁定渠道,并在短时间内引爆市场,项目将成为“夹生饭”。
法则12:再有效的“尖刀”也需要资金投入。如果没有相应的投入,等于将“尖刀”放在刀鞘之中。